尊龙凯时:552套房源!南宁新一批公租房来了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4-09 02:43:43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南宁市本级公租房报名选房分配工作,确保报名选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第四批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房源共涉及23个小区、552套(其中:单间配套442套,一房一厅95套,二房一厅15套),具体如下:

  (一)惠民安居·东风南苑公租房12套,其中:单间配套8套,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良庆区春华路14号;

  (二)凤岭佳园公租房13套,其中:单间配套10套,一房一厅2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

尊龙凯时:552套房源!南宁新一批公租房来了

  (三)惠民安居·凤岭南苑公租房47套,其中:单间配套34套,一房一厅12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凤岭南路57号;

  (四)富乐新城公租房35套,其中:单间配套31套,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智兴路10号;

  (五)昊壮·上贤湾公租房38套,其中:单间配套35套,一房一厅3套,地址为:江南区乐贤路16-2号;

  (六)惠民安居·北湖苑公租房24套,其中:单间配套20套,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安园东路36号;

  (七)惠民安居·凤岭北苑公租房43套,其中:单间配套38套,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2套,地址为: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

  (八)惠民安居·昆仑苑公租房31套,其中:单间配套30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兴宁区金川路5号;

  (九)惠民安居·石菠苑公租房6套,其中:单间配套5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江南区菠萝岭东街125号;

  (十)惠民安居·仙葫苑公租房122套,其中:单间配套108套,一房一厅1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青秀区盘古路5号;

  (十一)惠民安居.永和苑公租房3套,其中:单间配套2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西乡塘区新阳南路49-1号;

  (十二)惠民安居·边阳苑公租房4套,其中:单间配套3套,一房一厅1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边阳新街15号;

  (十三)惠民安居·可利苑公租房10套,其中:单间配套6套,一房一厅4套,地址为: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0号;

  (十四)惠民安居·蒲新苑公租房3套,二房一厅,地址为:邕宁区上济路11号;

  (十五)康岭花城公租房146套,其中:单间配套110套,一房一厅35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邕宁区公曹路11号;

  (十九)惠民安居·梧桐苑公租房4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二房一厅1套,地址为:高新区军安路6号;

  (二十)惠民安居·友谊苑公租房2套,二房一厅,地址为:经开区友谊路46号;

  (二十二)锦上城一期公租房1套,一房一厅房源,地址为:江南区锦富路6号。该项目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6.8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85元/平方米·月;

  (二十三)古汇公寓公租房2套,单间配套,地址为:西乡塘区衡阳西路6号。该项目为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单位、租金收益及运营管理均为广西古汇投资有限公司。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一层、顶层租金标准为9.9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为1.65元/平方米·月。

  以上(一)至(二十一)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12号)的规定执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的标准执行。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简称“轮候家庭”)。

  如轮候家庭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主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凤岭北苑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地址: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指导操作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线。

  前往凤岭北苑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市内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公里。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两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等户型。

  注:在报名期间,已报名家庭可以变更报名的小区及户型,但1户家庭只能报名一个小区的一种户型。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可选房源及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户数与可选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最终确定。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编号顺序确定。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材料。优先配租家庭应按照保障资格核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A类(GZFA)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保障资格核准为同一时间的,B类(GZF)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JZ)进行排序。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当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该公租房项目可选房源数的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之前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轮候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入围本批次选房,在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报名时,仍需重新提交优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优先配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