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人才纳入保障对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六类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并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该文件即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从构建梯度化人才安居体系、优化人才公寓选房排序规则、完善人才预留房源支持政策房源、加强人才资格认定管理、健全购房资格复核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六个方面做了明确。具体而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购保障性住房,完善租金定价方式,加大对人才租赁优惠力度,合理布局建设面向人才优先优惠销售的商品住房,根据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实际,分区施策、以需定建,满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选房排序方面,《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符合条件的A、B、C、D、E、F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时,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含通过离婚析产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A、B类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预留房源数量不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符合条件人才在项目销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申请,待项目取得销售许可后,组织符合购房条件人才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其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若申请预留数量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20%,则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按取得人才资格先后时间选房”的排序规则,以最大预留上限确定可享受预留支持的购房人才,未完成预留房源购房的人才,可正常参与该房源的购房或申请预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认定系统,按照线上分类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认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资格分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牵头对其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安居资格。对于关注度较高楼盘,《通知》规定,人才通过购房支持政策报名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数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预留房源、关注度较高且选择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商品住房”,在选房前,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人才资格进行复核,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对安居资格及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排序选房。(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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